母乳手工皂議題

手工皂,係按施用於人體外部作為皮膚清潔用途之一般香皂,如沒有添加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者,則列屬一般化粧品管理。

故在化妝品法規管理下,一般民眾可見市場、網路通路有販售手工皂等商品。而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8 條: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完成工廠登記。

所以衛福部、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8627日公告,(衛授食字第1081604296號、經工字第10804602630號)公告:其中固態手工香皂之製造場所,其廠房面積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規模,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工廠認定標準者須辦理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手工皂製作、化粧品包裝作業)。

好的!看到這邊,大家或許應該會覺得,怎麼有這麼多事情,尤其是法規、以及公告。

簡單來說,粧品事看似複雜,實亦簡單。行不由徑,紛擾由之。

您要開車、騎車在道路上 就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道理一樣,不然就得受罰,所以要進入一個行業,或做一件事情之前,還是先搞清楚有沒有合法再進行。

質言之在化妝品的領域常見的法規,有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成為法律的部分,也有主管行政機關依職責頒布命令(解釋性行政規則或函釋)變通。申言之,到頭來就是得遵守。

在這我建議身處這行業的您至少得看看下列關於粧品的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化粧品標示宣傳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工廠設立標準、訂定「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化粧品微生物容許基準、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 總說明、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注意事項、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強烈建議您可到衛福部上的網頁看看

添加人類母乳的手工皂違法的事由其實脈絡很簡單: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6 條中敘述著 :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

而上述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中:Cell,tissue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的文字出現於公告上,簡單來說,目前這段文字被認知為:若是化妝品中含有人體之細胞、組織或產物等,衛生福利部公告禁止使用的成分,恐怕會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據上所述,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而最高500萬裁罰的規定是來自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22 條,敘明著: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在法規其中就包含:(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三項公告之事項。

綜上所述,粧品假如訴求來自人體的幹細胞,而到底能不能添加,理應自知之甚稔(自己應該得很清楚)若因為這樣被開罰,也只能說,開罰之事由,於法有據,依法即無不合(符合法律所規定)。

另外,能不能販售母乳其實其實也是有規範,衛福部(衛授食字第1091301159號)公告”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指出涉及下列法規: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倘若販賣之母乳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以及涉及人體傳染性疾病,這些亦將進行開罰。而還是真的需要母乳的民眾,可參考指引中最後提到的醫院詢問(點擊連結)

最後,還是建議大家多多熟悉自己行業的法規,而且是需要得達注意每一次變動、或是修法、以及新規定。

別到最後犯法了,害怕罪責而推卸責任說:我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這樣的理由是說不通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