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有發現 化妝品標籤標示有被更改的明顯情況 該如何處置。

話說消費者如果手上拿到一瓶化妝保養品,若是製造日期或是保存期限有被更改的痕跡(即明顯看到這一瓶上面殘留舊日期)或是發現相關標示很奇怪都沒有中文(網購產品經常出現)。那該怎辦 ?

先回答標示都是國外語言的問題,首先在我國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中就有提到,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標示事項明顯標示,但具外包裝及容器者,除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中文品名外,容器應至少標示中文或外文品名。

所以如果一經購買到手上所見都是外文,確定完全沒有任何中文標示,那只能建議:就去檢舉他。

請注意,在這邊的中文指的是繁體中文,「非簡體」,這一點在認知上不可以有錯誤,再強調需要的是繁體中文字體標示。

許多境外平台網購都有可能出現相關例子,以及市售零售市場中也可能出現,若有消費者使用後造成皮膚健康問題,這結論是:往往會找不到相關對您負責的人處理。

所以不可不重視標籤標示問題。

而化粧品應明顯標示相關的事項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中有規定: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若為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 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如為輸入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在同條第五項也提到,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擅自更改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因此,業者若將製造日期、保存期限等資訊加以變更後販售,若以上為事實,即構成違法要件。

違反的法律效果,主管機關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7條,命業者於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且面臨第2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遭停業、歇業廢止公司、工廠登記等處分,及撤銷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最後!!!

民眾選購化粧品前,應認清相關來源與標籤標示,勿購買網路上來源不明以及標示不清的產品,以維護自身使用的安全與消費者權益。若發現相關化粧品標示以及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民眾可經「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做線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