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傳聞遇上科學判斷:化妝品成分在行銷端的合理思考點。

在化妝品製造與品牌合作中,我們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品牌方因網路傳言要求排除某成分,或是品牌行銷端又認為有害,也希望工廠提出”無害的證明”,但這其中有趣的是:行銷無法提供科學證據證明其有害。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有害”與”無害”的判斷標準。

無證據? 有害?無害? 證據那個重要??

在粧品科學研究中,比較少看到一個原料經過加工或合成後,使用在人皮膚上,寫出絕對證明該成分可放心大量使用”100%完全不會過敏”等文書字眼,正如我們無法證明宇宙上不存在某種未知生物一樣。有時科學只能告訴我們”目前研究下發現的證據”。

但同樣重要的是,”網路傳言、傳聞”或”未經證實的疑慮”也不能作為判定成分有害的依據。這讓我來加入一點法學的概念,這就像指控他人犯罪需要證據一樣,雙方交談,若一方主張某成分有害,應也需要參考多篇科學依據,亦不能夠僅憑對自己有利的說法,而忽略其他重要的更多科學證據,易言之,一昧偏頗主張,則會容易產生對自己有錯誤的判斷,此舉對自己本身的程度沒有提升。

簡單來說 : 誰主張,那就誰該來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這一法律原則我個人也認為適用於化妝品產品開發中爭議。

當行銷方主張某成分有害時,他們應該要提供科學依據,而不是僅憑網路傳言就要求更改配方。合理的舉證應包括:科學期刊研究、毒理學測試數據或各國監管機構的安全劑量以及相關警示等,目前相關成分而言,使用上應排除非禁用表列中所看到的原料成分。而在限用表列規範下的劑量,使用上則為合法使用,而非配合對方任何無理要求。

畢竟專業判斷需要全面考量

在實際工作中,成分的添加,在研發的評估不是簡單的”是/否”問題,舉幾個簡單的點來說,而是需要考慮:

  1. 法規。
  2. 成分的使用歷史和安全記錄甚至其他安全經驗紀錄
  3. 實際使用濃度與安全評估的考量。
  4. 成分在整體配方中的作用。
  5. 移除成分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穩定性降低、不安定風險增高)。

專業研發人員的責任是提供基於科學而非”傳言或傳聞”的建議,這不僅是技術責任,也是工作上的義務。

如果可以的話,雙方應試著從對抗到合作

單就面對上述成分爭議對談,個人只能建議:

  1. 要求科學依據:請品牌方提供科學證據支持其”有害”主張。
  2. 提供專業評估:解釋該成分的安全評估現狀和監管認可情況。
  3. 評估替換風險:說明移除該成分可能帶來的產品穩定性、效能或成本影響。
  4. 提出合理方案:如有必要,提供科學、且合理的替代方案,但需要時間看待替代穩定性。

記住,作為專業研發人員,我們的責任是基於科學事實做出判斷,而非順應未經證實的市場傳言。這不僅是對品牌合作夥伴負責,也是對最終消費者的專業承諾。

在科學與市場的拉鋸中,也僅希望各位堅持以證據為基礎的專業判斷。

有時工廠不接單反而沒事,為迎合不會賣而需要賣點的需求而去更動穩定的配方,反而會有相關不安定而造成賠償的問題延伸。

我也相信研發們的專業,那要不然你行、你來做配方看看,不要只出一張嘴。

甚至說別廠可以,為何你們不行,這種話我在聽多的同時,也發現對方被騙多了!

以上與研發共勉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