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牙膏重金屬檢測爭議
近期,一件由美國「非營利環境倡議組織」發起的牙膏重金屬含量調查引發台灣媒體以及民眾關注。該組織人員將美國市售牙膏送交美國第三方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約90%的樣本含有鉛、砷等、近半數檢出汞、三分之一含有鎘。
且關鍵爭議在於檢測數據的呈現方式。報告使用ppb(十億分之一)作為計量單位,使視覺上數值較大,而非多數習慣使用的ppm(百萬分之一),造成數值表面上的千倍差異(1 ppm = 1000 ppb)。
更值得注意的是該組織網頁圖片報告中提到以國外「嬰兒食品」相關標準 (鉛含量不超過10ppb)比對,故幾乎所有檢測之「化妝品」牙膏樣本都遠超此限值。
這項「非官方」檢測結果經媒體廣泛報導後,引發消費者注意與產業討論,也凸顯了縱使係國外非官方檢驗結果公開,一旦經由媒體傳播後,確實對台灣產業似乎帶來些微影響。
畢竟將嬰幼兒食品相干標準直接套用於牙膏產品,忽略了使用方式、暴露途徑與吸收率的根本差異。嬰幼兒食品經消化道攝入並吸收,而牙膏通常僅與口腔短暫接觸後吐出。這種跨類別標準的引用若未經「專業安全評估」,易導致風險評估失真,引發不必要的恐慌。
非官方檢驗結果的評析
非官方檢驗結果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存在根本性爭議。此類檢驗通常由民間組織或第三方實驗室進行,缺乏法定授權與官方認證。從實務角度,這些檢驗結果充其量只能作為初步調查的參考依據,不具有如官方檢驗的確定效力。
「該美國民間組織」雖聲稱委託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檢測,但該檢測方法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樣本選取是否具代表性,以及數據解讀是否科學客觀,均需嚴格審視。
實務上會通常要求檢驗機構應提供實驗室的認證、以及檢驗的方法,以評估其可信度。非官方檢驗欲具法律說服力,必須能證明其符合公認技術規範且結果應具可重複性。
特別法之法律應適用之屬地原則
國際私法強調法律適用的屬地性原則,即產品安全標準應適用銷售地國家的法規。台灣市場銷售的化妝品與日用品應以台灣相關法規為判斷基準,而非美國標準,更不應以美國的嬰兒相關食品法規作為評判依據。
故就法律而言,該檢驗結果在台灣法律體系中不具直接適用效力。各國基於風險管理哲學、消費習慣與社會價值差異,建立了獨特的安全標準體系。將美國標準套用於台灣市場,顯有錯誤,台灣在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事實上相關規範可稱嚴謹,故民眾不需恐慌。
建議媒體報導之審查義務
媒體在轉述「國外民間團體」的檢測結果時,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本文在此建議相關主流媒體在報導此類檢測結果時,應向我國主管機構查證其可靠性,同時呈現多方觀點,包括涉事企業回應、官方立場及獨立專家評析。
當媒體選擇性並強調「90%牙膏含鉛」等聳動標題,卻未充分解釋這些含量與法定標準的關係時,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公眾恐慌。
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在資訊傳播生態系統中具核心道德使命責任。這一責任超越了單純的資訊傳遞,延伸為一種保障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與促進公眾心智健康的多維度承諾,係為媒體的社會責任。
未來期待專業報導應清晰區分「檢出」與「危害」的差異,並敘明【劑量】的關係,解釋不同標準背後的風險評估模型差異,並提供消費者理性判斷的參考框架。
相關牙膏檢測結果,在台灣的劑量應為合規可解釋之範圍
重金屬檢測新聞凸顯了非官方檢驗結果公開與媒體報導結合後,台灣粧品業界所面臨期報導後的困擾。在資訊爆炸的時代,準確解讀檢驗數據與適當引用標準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尤其當非官方組織引用跨類別標準評判產品安全時,應更需謹慎評估其適用性。
另外!在明年115年7月,台灣化妝品產業將步入全面GMP以及建立PIF的新里程碑。建議民眾理性看待相關新聞報導。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維護市場秩序間取得平衡,且可促進化妝品產業的健康發展與消費者權益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