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以及環境汙染影響」所造成致癌的風險遠比使用「合法化妝品」高

作者:怪咖丹尼。

最近幾年,國內外化妝品已漸漸將近入安全評估時代,促進保障消費者使用上的安全。這對網路「成份黨」而言應該不算是個好消息。如果在行銷上還是喜歡用惡意抨擊的慣性真實惡意「恐嚇行銷手法」,還是盡早改掉這換習慣。

這兩天有一位朋友還是看到網路上流傳著Paraben、Methylisothiazolinone、等防腐劑會致癌的相關攻擊言論,請我再次發表中立看法。因此想了一下還是想讓大家瞭解狀況,免於對於產品的恐慌。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如果一個產品裡面不放這些原料,換成其他具防腐功能原料有沒有機會引起過敏答案是: 「還是有機會」

一個產品不可能做到讓人盡善盡美都不讓消費者訴怨,就早晚的問題而已。即使是單純的天然物,也有案例唷。

例如去GOOGLE搜尋「吃芭樂過敏」、「吃奇異果過敏」、「吃香蕉過敏」、「吃蘋果過敏」。實務上也有許多相關的案例。

這樣在邏輯上,懂得話。且還保持著理性,那麼可以再往下看我所陳述的文字。

(一)各國法規對特定成份早已限制用量,及其用途,違法將下架回收。

我國現行的化粧品管理法律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第6條第2項中有明示: 「中央主管機關為防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情事,得限制化粧品成分之使用」。所以關於常見的原料,如「防腐」、「美白原料」、「染燙髮原料」…等,是有法規上的限量標準。

另外對於不得檢出的規定,亦於此法第6條第1項「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以及第3項中「第一項禁止使用與微量殘留、前項限制使用之成分或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在其中即有規定劑量。如大家關心的重金屬殘留: 鉻Cr、鈷Co、鎳Ni、砷As、鍶Sr、鋯Zr、鎘Cd、銻Sb、鋇Ba、汞Hg及鉛Pb等殘留量。

據上所述,倘諾,一產品使用的原料,符合政府所規範的用量,亦無不法成份之添加,也無不得檢出之物質,經合法工廠所製造、合法進口之產品,實屬「合法產品」。無論怎麼在網路上汙名化,它的確就是個「合法產品」。

所以!結論是,目前主管機關單位,其實都有注意國外法規之更新,也適時地發佈函釋,去做化妝品監管這一塊,前幾年的防腐劑就是一個好例子,更新的速度很快,以paraben、SLES、矽靈、汙名化而言,TFDA在這食藥好文中,有提到:於2018年,美國CIR(化妝品原料評估委員會)針對Paraben進行了研究,結論,認為現行針對Paraben的規範在化粧品使用上是安全無虞。

有一次我去中國大陸交流,大陸的朋友問我:丹尼,你們台灣品牌怎麼老是在探討、操作paraben的議題,這不是國際常識嗎?

我也只能回答:大品牌通常只會介紹他們的好、以及技術。不會文宣、廣告這上面操作以及詆毀,請多關注大品牌就好,不過基於言論自由下,我們尊重每一個對或錯的聲音。

許多人喜歡去看COSDNA或是EWG,網站在查詢產品的「全成份」上看成份有時是方便的,但對於「有害度」、「安心度」我建議該網站提出科學上的來源根據。畢竟有時做出的報告,也有許多科學家結論為不可信,甚至為偏頗。如果可信,各國政府官方早就引用,而為何不用,留給您去思考吧。

化妝品是標示成份中所有原料的組合,並不是一個原料就可以抹滅掉這一個配方產品。尤其,歐盟化妝品已進入安全評估時代、台灣緊接著即將強制實行、美國最近於2022年12月29日,通過法案(MOCRA法案)其法律重點也包含了:(一)、不良事件紀錄以及反應。(二)、強制工廠註冊以及產品註冊(含強制GMP)。(三)、化妝品安全證明。(四)、化妝品標籤標示以及香精過敏原揭露、滑石粉規則、全氟烷基和聚氟烷基物质報告。(五)、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強制法律權限增大(停業、紀錄、招回)。

化妝品GMP優良製造管理規範、產品安全評估、功效評估時代來臨。若都已進入安全評估時代,倘諾「政府落實稽查」後,消費者未來使用產品將更有保障。

(二)化妝品標示很重要,需明辨資訊、知曉用途。

如果您本身是一位吃蘋果就會過敏的患者,那麼再去市面上買蘋果吃。吃了過敏,那責任要算老闆的嗎? 這道理也就像你知道自己喝酒就會起酒疹,但朋友又買燒酒雞,你要喝嗎?或是您自己會去買酒精飲料喝嗎。

這一篇於2023年01月所發表的期刊很有趣,其中提及了Methylisothiazolinone (MI)及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於北美洲、歐洲的接觸性皮膚炎的分析,十幾萬人的數據顯示整個於2018年的陽性反應,跟隨著歐洲監管的關係大約降低至3%左右,目前台灣的法規是跟進歐盟的,目前限用於沖洗掉產品中。所以,如果您現在有使用含有該成份之產品,而使用後皮膚上沒有過敏的反應,那您在擔心啥??就別嚇自己了。

另外針對該成份!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11月時發佈:表示風險評估結果顯示,該成分在兔子眼睛刺激性試驗無症狀顯現,綜合皮膚急性毒性、黏膜刺激性或敏感性等各方面評估,風險程度低。

也建議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而如果通報後,查證該產品標示屬實,檢驗後限量成份也「沒有超標」,那產品應視為「合法產品」。

同樣的,酒精Alcohol,在早期日系品牌中常見,其扮演著與配方成份助溶、助滲透、以及膚後感修飾,一般在化妝品使用低劑量的情況,如照這期刊之理論。亦無高的過敏機會。

民眾如果擔心,可使用產品於內側手臂上測試。如果本身是皮膚病患者,或膚質有問題者,我只能建議您先看醫生,待恢復後,再使用一般商品。

對於網傳另外兩個爭點原料: Titanium Dioxide二氧化鈦(TiO2)、oxybenzone二苯甲酮(Benzophenone-3)。簡單說明目前也是合法的原料。可以自行去TFDA官網上查詢,甚至歐盟網站。想看到該安全性,在原料後面加上關鍵字「CIR」或是「SCCS」就一堆公信的報告。

言論自由係民主政治之核心價值,及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目前似乎還是有點被濫用,許多人發表善意或非善意批評之內容,不論其內容之真實性,亦不論其是否侵害到被評論者的名譽,雖然在認知上,都認為自己覺得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障。

但在這邊提醒,如果言論過於刺激、所為的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的前後文句於綜觀後卻足以貶損他人或品牌,涉及評價的侮辱行為,在這小弟還是奉勸還是早早改掉這壞習慣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