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化粧品代工廠遇惡意不付、拖延貨款的客戶,可如何處理?

作者:盛惠國際法律事務所  洪健茗律師

一、是否構成詐欺罪?

實務上,一般商業活動糾紛很難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原因是代工廠往往難以證明,客戶從一開始就不懷好意,明明無力付錢,卻仍向代工廠訂貨。且通常這些惡意拖延貨款的客戶只要主張是公司資金一時周轉不過來、下游廠商未付款等理由,就會被檢察官認定為「假性財產犯罪」,不會構成詐欺罪。所以此時雙方所簽定之契約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違約處理

  1. 存證信函催告:

發現客戶惡意拖延貨款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保存證據」,我們都知道在法庭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存證信函的用處,除了明確要求對方付款外,也是保存對方違約證據的 好方法。

  1. 請求賠償違約金

一般常見的違約金條款,不外乎是依照對方遲延付款的天數,依契約總價的比例按日計算違約金。

需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條款名稱,建議明確約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如此一來,除了約定的違約金外,才能另外再請求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害。

另外,也可以在契約中明定,因對方違約而需負擔的「律師費」,由違約方負責,用以嚇阻對方恣意違約。

三、風險預防

面對未曾合作過的客戶,代工廠最怕的就是對方明明知道自己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卻謊稱公司狀況良好,更虛張聲勢的拿出超過行情的定金,使代工廠誤認新客戶確實有付款能力。

為免發生上述情形,代工廠可於契約中要求新客戶尋找有一定資力的第三方當保證人,確保代工廠能收到貨款。或要求客戶簽立於付款日到期的本票或支票,擔保付款能力。當新客戶不願這麼做,可能就要衡量是否值得冒著收不到錢的風險,也要接下這單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