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文字溝通容易造成誤會」。在化妝保養品的販售上,前陣子也看到許多人想要善用誤會,基於一般消費者對規範的不理解,進而促使其對文字上的閱讀障礙,達到販售的目的,真是其心可誅,對於再去訴求字號的文字遊戲,我看的也很膩。
在以前的一般化妝品、含藥化妝品的稱呼,變成一般化妝品、特用化妝品這樣的改變,我相信依然有許多民眾還不知道這樣的資訊。
這邊簡單說明幾個化妝保養品中常見的「字號」,讓民眾了解:
(一)輸入販售的化妝品 :
根據化妝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章即講述到有關「製造、輸入及工廠管理」層面。
讓我來簡單的說:依產品產地之不同,國產、輸入及中國大陸製造之產品分別核定許可證字號為「衛部(署)粧輸字第xxx號」及「衛部(署)粧陸輸字第xxxx號」,民眾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查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小結論:這只是代表當業者輸入時,必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取得輸入字號才能輸入,動腦想想唄,當產品大量進口時,您可以想想海關沒看到核可文件會放,讓它過關嗎? 輸字相關字號也並不代表對產品的安全以及有效做保證。只能代表這是一個合法途徑從國外輸入的產品。
國內製造的化妝品則分為 一般用途化妝品、特用化妝品。
(二)一般用途化妝品:
- 依照化妝品產品登錄辦法,從110年07月01日起,一般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食藥署建置之「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而民眾也可以透由政府的網站查詢產品是否有登錄。
- 產品資訊檔案制度生效日期:依據「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特定用途化粧品,自113年7月1日施行;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自114年7月1日施行;前2點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以外之化粧品,自115年7月1日施行。
一般用途化妝品結論: 業者登錄之後,會產生登錄的案件編號。換句話說,如果未來有人拿這樣的編號出現,也只能代表,這是一般正常該有的過程記錄而已。
(三)特定用途化妝品:
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中提到,特定用途化粧品係指「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中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而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在公告的網頁上則可看到成分,就不難聯想到這些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相關產品。特用化妝品則需要申請備查(就是去辦理查驗登記—衛部(署)粧製字第xxxx號)。
於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的網頁中即可查詢該產品的資訊。
總結:
對於字號,單純只是業者申請備查,讓政府便於管理的一種文件編號。
主管機關並不會對具有字號的產品做任何效果的保證以及背書。
文中我也有提到一般化妝品需要做登錄(免字號)、國外進口也需要有備查的字號、國內特定用途化妝品也有相關查詢的網頁,換句話說,都可以透由網頁查的到來源。
既然都可以查的到了,也請民眾勿使用來源不明的化妝品。